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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格淨值總額:指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 二、合格淨值:指合格淨值總額減除第四條所規定應扣除金額後之餘額。 三、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指合格淨值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四、風險性資產總額:指衡量交易對手不履約,致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產生損失之總額。該風險之衡量以信用部資產負債表交易項目乘以風險權數之合計數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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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