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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20條

信用部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機關應督導監事會追究各級有關人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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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