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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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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