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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編列預算支應所需費用: 一、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二、委託其他機構輔導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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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