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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4條

會計報告應由總幹事及主辦會計人員簽章。其涉及各事業單位者應由各該單位主管、主辦人員及會計人員會同簽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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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