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 第16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6條

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資產、負債、淨值類:適用於各類事業。 二、事業損益類:適用於經濟事業、金融事業。 三、經費所入所出類:適用於保險事業、農業推廣事業(含輔導、訓練、文化、福利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