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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29條

預算依經費及各類事業會計分別獨立之規定分下列各類: 一、經濟事業預算。 二、金融事業預算。 三、保險事業預算。 四、農業推廣事業預算。 前項分類預算應綜合編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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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