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與稅務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一句話看懂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規範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祖先遺留共有土地可減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和適用標準,以降低稅負,促進土地重劃順利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0-04-25・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之減免,除依其他法律規定外,另減徵百分之二十。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整體開發,係指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 本條例所稱建築後第一次移轉,係指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基地所有權第一次移轉。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財政與稅務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