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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合格勘損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勘損業務: 一、出示合格勘損人員證明文件表明身分。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勘損原則,以公平、公正之超然獨立原則,進行勘損。 三、勘損人員有二人以上者,其結果應予協調並獲一致結論。 四、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如為其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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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