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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 第10條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10條
第 三 章 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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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救助」的其他條文
第11條
(刪除)
第12條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除第十二條之二規定情形外,其作業程序及辦理期限如下:一、農民應於中央主管…
第12-1條
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查證屬實,當…
第12-2條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出租造林地,其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作業程…
第13條
為辦理現金救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產業性質,指派專人負責或採任務編組方式辦理權責範…
← 第9條
看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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