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發展條例 › 第13條

農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地政主管機關推行農地重劃,應會同農業及水利等有關機關,統籌策劃,配合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