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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70條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業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分別處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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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