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 第13條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觀音檢疫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入動物隔離檢疫、檢查之執行及管理。 二、輸入動物隔離留檢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結果判定、檢疫物之處置及銷毀。 四、其他有關執行動物隔離檢疫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