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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辦事細則
› 第12條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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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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