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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辦事細則
› 第5條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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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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