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 第11條

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六、人力配置。 七、經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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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