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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補助案件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會議。 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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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