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第13條

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特定非公務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與其實施情形之通知、收受及該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事務,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項受委任之公務機關對於辦理受任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漏。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