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第4條
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第 二 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依本部指定之時間及方式提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
← 第3條
看 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