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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2條
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術機構:指公私立大學。 二、研究機構:指具有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三、科技專案計畫(以下簡稱科技專案):指學術或研究機構以產業創新、研究發展、政策需求導向所進行,屬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業務之農業科技專案整合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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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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