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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4條
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4條
科技專案依其特性分為下列二類: 一、研究開發類:指以科學方法或技術規劃開發農業產業發展所需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研究發展活動。 二、環境建構類:指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 (一)硬體環境:建置或維持檢測與認驗證設施、實驗室或試量產工場(廠)。 (二)軟體環境:蒐集、研析、評估及推廣產業創新研究發展之相關科技、經濟、法律、市場資訊。 (三)其他與建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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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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