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8條

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依本部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經費編列基準及其他相關規範,向本部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明列下列項目: 一、分年研究內容及需求經費。 二、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三、計畫目標及達成產業推動方式,落實相關研發成果運用時程與經濟及社會量化效益。 第一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計畫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年;另本部為促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得訂定績效指標規範及相關考評程序。 環境建構類之科技專案有建置或維持運作研究設施或設備之必要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並應提出營運計畫書。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