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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確保申請單位據實繳納相關費用,以支持試驗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0-2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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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基因改造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依本所田間隔離試驗設施養殖館養殖容量劃分不同區域,收取費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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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田間試驗,提供中文報告書每件二份,其需加發者,每份計收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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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所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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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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