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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分所設下列系、室: 一、草食動物系。 二、種豬科技系。 三、動物應用系。 四、畜產輔導系。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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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