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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規範了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相關規定,以確保試驗工作的公正性和經費的合理使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0-18・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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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委託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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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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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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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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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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