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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花卉產業資訊與產銷技術之蒐集、分析、研究、營銷之規劃、推廣及傳播。二…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花卉產業資訊與產銷技術之蒐集、分析、研究、營銷之規劃、推廣及傳播。二…第3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一人,兼任。第4條本中心置秘書,兼任。第5條本中心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第6條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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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