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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9條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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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場長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場長襄助場長處理場務。
第3條
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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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改良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茶與飲料作物遺傳育種、種原蒐集、保存及應用之研究。二、茶與飲料作…
第6條
作物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茶與飲料作物營養診斷與土壤品質檢測優化技術之研發、示範、推廣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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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產業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茶及飲料作物產業策略之規劃。二、茶與飲料作物技術之推廣研究、資訊…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場人事事項。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場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分場掌理事項如下:一、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產製銷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二…
第13條
本場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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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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