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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植物病原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10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所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植物病原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委託農業部農業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之殺蟲劑殘毒檢驗,每件新臺幣三百元。第3條委託本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之殺菌劑殘毒檢驗,每件新臺幣二百元。第4條委託本所辦理植物病原ELISA檢測,以四十件樣品為單位,每單位檢測一種病原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第5條委託本所辦理植物病原RT-PCR檢測,每件檢測一種病原新臺幣四百元。第5-1條委託本所辦理植物病原PCR核酸檢測,每件檢測一種病原新臺幣三百五十元。第6條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含藥害)試驗或殘留量試驗,每次施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7條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農藥藥效(含藥害)試驗,每次調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8條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農藥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9條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第11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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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