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植物病原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 第10條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植物病原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10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所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植物病原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委託農業部農業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之殺蟲劑殘毒檢驗,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第3條
委託本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之殺菌劑殘毒檢驗,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第4條
委託本所辦理植物病原ELISA檢測,以四十件樣品為單位,每單位檢測一種病原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第5條
委託本所辦理植物病原RT-PCR檢測,每件檢測一種病原新臺幣四百元。
第5-1條
委託本所辦理植物病原PCR核酸檢測,每件檢測一種病原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第6條
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含藥害)試驗或殘留量試驗,每次施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第7條
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農藥藥效(含藥害)試驗,每次調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第8條
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農藥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9條
委託本所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
第11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9條
看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植物病原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