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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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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金融與農業保險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督、管理、檢查、輔導、考核、聯繫、協調與配合措施之規劃及督導。 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與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規劃、督導、輔導及管理。 四、農業信用保證制度之規劃、督導及管理。 五、農業保險制度之規劃、研擬、執行、聯繫及協調。 六、農業金融教育訓練政策與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七、農業金融資訊共用政策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 八、其他有關農業金融及農業保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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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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