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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農業貸款組,分三科辦事。 二、農業金融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三、農業保險及資訊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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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