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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第6條

農業金融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金融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農業金融體系監理業務與存款保險制度之協調及聯繫。 三、農業金融法規之研擬、修訂及解釋。 四、農業金融機構本分支機構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之管理。 五、金融檢查事項之處理、協調與違反農業金融法規之取締及處分。 六、農業金融機構重大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及安全維護。 七、農漁會信用部整頓、合併及賠付專款之執行。 八、農業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分析與金融預警措施及防制洗錢作業之擬定、推動。 九、全國農業金庫公股股權之管理、協調與公股代表之遴派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農業金融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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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