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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農監會隸屬農業部,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業部部長指定該部簡任職以上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農業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專家四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 三、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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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