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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6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五 節 喪葬津貼
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一、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之裁定。 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被保險人之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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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的其他條文

第66-1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喪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前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第67條領喪葬津貼時,其所屬投保單位尚未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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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