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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4條

申請人得委任代理人,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 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者,其申請應 由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代理之。 投保單位得依請求為其所屬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辦理申請手續。但不得違 背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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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