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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年三月 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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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