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保險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三、保險年度預算、決算及審議事項。 四、保險基金管理運用之審核事項。 五、保險財務帳務之稽核事項。 六、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 七、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監督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