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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第8條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仍應依規定繳納保險費,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第三條規定續保出租之農業用地,應持續出租,不得中斷。 二、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三、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但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五條之一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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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