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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農民依本條例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前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並應每三年重新檢送勞保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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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