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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實地勘查或查核,應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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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