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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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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