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 第9條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救助,應符合世界貿易組織之相關規範,其所需經費,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