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 第37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37條

市場人員之管理、考核、升遷、獎懲標準,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經營主體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