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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6條

無本國機構或法人擔任認證機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自行或指定機關(構)、法人於一定期間擔任認證機構。 無本國機構、學校或法人擔任驗證機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機構、學校或法人於一定期間擔任驗證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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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