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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販運商改進左列運銷作業,必要時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一、分級、包裝。 二、倉儲。 三、加工。 四、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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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