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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第7條

販運商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自發證之日起六年。期滿前三個月內,販運商得檢附原許可證,並繳納費用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證。 販運商許可證副證之有效期間,依販運商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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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