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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之資產及負債,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納入本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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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