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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16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職務等級分一等、二等及三等,各種職務之職等依附表四農田水利會職員職務等級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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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