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 第30條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具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參加陞遷考核: 一、具有擬任職務資格並敘其最低薪級以上。 二、任現職一年以上。 三、最近三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一年未受記大過或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處分。 五、最近三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事判決確定。 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進修或研究六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第一項陞遷考核評分標準表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9-1條
看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
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