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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1條

農田水利會新任或調任職員應於接到派令後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會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任用,屬調任人員依規定議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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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