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 第52條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2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考績,由單位主管初核,並提人評會審議後,送由會長核定;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及一級單位主管由會長考核。 前項考核結果應按各等造送考績清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